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您的位置首页 >> 企业文规 >> 文规正文

房屋津贴给付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的房屋津贴悉依本办法给付。
  第二条 凡外勤人员因工作关系,经公司调离现住址或本籍地以外县市需租屋以执行职务者,由该人员自行申请,经主任复核,各该部经理核准后始付房屋津贴。
  第三条 但合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房屋津贴:
  1.应征在招募地区服务的。
  2.在家庭所在地执行职务的。
  3.调离是出自志愿者。
  第四条 每月津贴规定如下:
  单身已婚者
  主任以上600元1000元
  一般人员400元、600元
  第五条 津贴在每月20日与薪金一并发放。
  第六条 外勤人员若因调动而必须取消房屋津贴者,应由该部门通知人事室停止支付。
  第七条 本办法经呈准总经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91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