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您的位置首页 >> 企业文规 >> 文规正文

网络使用管理办法

  宗旨
  第一条 公司网络资源只能用于工作。个人由于一般业务学习、新闻、娱乐等而需用网络的必须在自己家中进行。为规范公司网络的管理,确保网络资源高效安全地用于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范围
  第二条 本规定涉及的网络范围包括公司各办公地点的局域网、办公地点之间的广域连接、公司各片区和办事处广域网、移动网络接人、Internet出口以及网络上提供的各类服务如Intemet电子邮件、代理服务、Notes办公平台等。
  主管部门
  第三条 管理工程部作为公司网络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部门,有权对公司网络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和控制。知识产权室有权对公司网络上的信息进行检查和备案,任何引人与发出的邮件,都有可能被备份审查。
  管理规定
  第四条 任何人均不得在网络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违反者将受到处罚。同时也不允许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出现在网络上,否则要追查责任。
  第五条 公司网络结构由管理工程部统一规划建设并负责管理维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结构,办公室如需安装集线器等必须事先与网络管理员取得联系。个人电脑及实验环境设备等所用IP地址必须按所在地点网络管理员指定的方式设置,不可擅自改动,擅自改动者将受到处分。
  第六条 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坏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行,或窃取公司网上的保护信息。
  第七条 公司网上服务如DNS, DHCPWINS等由管理工程部统一规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网上擅自设置该类服务。
  第八条 为确保广域网的正常运行,禁止通过各种方式,包括利用邮件FIP, Win2000共享等在广域网中传送超大文件。
  第九条 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在网上私自设立BBS, NEWS、个人主页、WWW站点、FIP站点及各种文件服务器,严禁在公司网络上玩任何形式的网络游戏、浏览图片、欣赏音乐等各种与工作无关的内容。违反者将受到处分。
  第十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应高度重视保护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对于需要上网的各类保密信息必须保证有严密的授权控制。
  第十一条 公司禁止任何个人私自订阅电子杂志,因工作需要的电子杂志,经审批后由图书馆集中订阅和管理。
  处罚规定
  第十二条 对于蓄意破坏网络正常运行,蓄意窃取网上秘密信息的个人,作辞退处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对于在公司网上散布淫秽的、破坏社会秩序的或政治性评论内容的个人,作辞退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对于私自设立BBS, NEWS、个人主页、WWW站点、FI'P站点等各种形式网络服务的责任人,或玩网络游戏的个人,第一次发现降薪一级,第二次发现将其降职,第三次作辞退处理。
  第十五条 对各种工作用文件服务器的申请,需经系统主管审核,由管理工程部批准后方可设立,擅自申请者将处以降薪一级的处罚。
  第十六条 对于在网上设立各种形式的网络游戏服务的责任人,处以降薪一级直至辞退的处理。
  第十七条 对于由管理不善引起公司秘密泄露的责任人,处以罚款、降薪、降职等处理。
  第十八条 对于私自更改网络结构,私自设置DNS, WINS等服务的责任人,处以罚款、降薪等处罚。
  第十九条 任何员工发送与工作无关的电子邮件,将处以降薪、降职直至辞退的处理,有意接收与工作无关的邮件,每次罚款100—500元。
  第二十条 任何员工在上、下班时间,通过公司网络查阅工作无关的内容,一次降薪一级。因工作需要的通过图书馆的网络查阅。
  第二十一条 对于其他任何利用网络资源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将对其处以罚款、降薪等处理。
  第二十二条 任何部门未经许可不得在网上挂任何应用系统。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____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从即日至________年__月__日为整改时间。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99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