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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文具用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使公司办公文具用品管理合理化,减少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办公文具分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三种。
  1.消耗品:铅笔、刀片、胶水、胶带、糨糊、大头针、图钉、曲别针、橡皮筋、笔记本、复写纸、卷宗、标签、便条纸、信纸、橡皮擦、夹子、水腊、打印油、圆珠笔、订书钉……
  2.管理消耗品:奇异墨水笔、签字笔、白板笔、笔式擦、荧光笔、修正液、打印台、电池……
  3.管理品:剪刀、美工刀、订书机、打孔机、大型削笔器、算盘、钢笔、打码机、姓名章、日期章、日期戳、计算机、米达尺、印泥、打印台……
  第三条 文具用品分为个人领用与部门领用两种。“个人领用”系个人使用保管用品,如原子笔、橡皮擦、米达尺……“部门领用’’系本单位共同使用用品,如打孔机、大型订书机、打码机……
  第四条 消耗品可依据历史记录(如以过去半年耗用平均数),经验法则(估计消耗时间)设定领用管理基准(如圆珠笔每月每人发放一支),并可随部门或人员的工作状况调整发放时间。
  第五条 管理消耗品文具应限定人员使用,自第三次发放起,必须以旧品替换新品,但纯消耗品不在此限。
  第六条 管理性文具列入移交,如有故障或损坏,应以旧品换新品,如遗失应由个人或部门赔偿或自购。
  第七条 文具的申请应于每月25日由各部门提出“文具用品申请单”(见表24—8)交管理部统一采购,次月1日发放。但管理性文具的领用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第八条 每人及每单位设立“文具用品领用记录卡”(见表24—9)一张,由管理部统一保管,于文具领用时分别登录之,并控制文具领用状况。
  第九条 文具严禁取回家私用。
  第十条 管理部可向文具批发商采购,其必需品、采购不易或耗用量大者,应酌量库存,特殊文具管理部无法采购者,可以经管理部同意授权各单位自行采购。
  第十一条 新进人员到职时由各单位提出文具申请单向管理部领用文具,并列入领用卡,人员离职时,应将剩余文具及列管文具一并缴交管理部。
  第十二条 印刷品(如信纸、信封、表格……)除各单位特殊表单外,其印刷、保管均由管理部担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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