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使本公司的广告宣传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广告宣传工作由广告部经理主管。
(二)工作内容
第三条 广告宣传业务的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起草广告宜传方案。
2.制作各种广告张贴宣传画。
3.与广告公司进行交涉,联系广告制作业务。
4.对广告效果进行测定与检验。
5.开展市场调查。
6.向公司内部征集广告创意,并对各种创意进行评价和选择。
7.各种用于有奖销售、展示会、庆典的纪念品、赠品和礼品的设计、制做、购买。
8.为销售部门的业务工作提供帮助,协助销售部门开展销售工作。
(三)收集创意与实施期
第四条 广告部每位成员应不断收集各种广告创意和构思,以促进本公司广告宣传工作的发展。
第五条 广告宣传必须有计划地进行。广告的实施分为两种:
1.定期广告,每年一次。
2.临时广告,根据销售情况具体确定。
(四)预算与媒体
第六条 为了控制成本,必须事先对广告宣传的各项可能的开支(包括媒体的选择,宣传对象选择,宣传频率确定)进行预算。广告宣传费原则上不得超过经费预算委员会规定的范围,在特殊情况下广告宣传费的超支,必须经董事会决议。
第七条 原则上采用下列广告媒体。在征得总经理认可的情况下方可采用其他媒体。
1.信封、明信片等邮寄广告。
2.挂历、效率手册等小礼品。
3.交通广告、广告牌、霓虹灯。
4.宣传传单、张贴画、报刊、杂志。
5.收音机、电视机等电波广告。
(五)市场调查与效果评定
第八条 市场调查每年进行二次,调查结果或所获情报资料,送交销售部门参考,同时作为广告部制定新广告宣传计划的依据。
第九条 广告效果主要反映在销售收人上,但销售收入的增减,不一定与广告宣传直接相关。因此,对广告效果的评定,除了“销售收入”指标外,还必须进行多方面测评。
(六)与广告业主关系
第十条 努力与外部广告业主搞好关系,增进相互间的联系和了解。外部广告业主主要是:
1.印刷业主。
2.广告代理商。
3.纸张和其他材料供应者。
4.纪念品、赠品和奖品生产者。
5.各种展示会、展销会组织者。
6.其他广告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