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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物资领用细则

  第一条 凡属本公司自办工程或代办工程的材料领用,一律使用材料管理表,一式五份单式填写。
  第二条 填表时表内应清楚地填上工程名称、成本中心、工程编号、施工单位、经成本中心授权人签名批准,并盖有工程部工程材料专用章,交由物资部进行计划审核,加盖上计划审核章,仓库方可办理领料手续。
  第三条 各部、分公司部门领用正常的维护材料时,只须填写货仓取货申请单一式三份,清楚地填上部门名称、成本中心编号,经成本中心授权人签名批准后,由物资部计划组办理计划审核,盖上计划审核章,仓库才办理领料手续。
  第四条 在填写工程材料管理表或货仓取货申请单时,将进口材料和国产材料分开填写,领取数量一栏必须要用规定字体填上领取的数量。如果需将原数量修改,应由授权人确认签名,否则物资部有权不给办理审核发料。
  第五条 坚持工程材料、维护材料专项专用的原则,不允许将工程材料、维护材料用在其他工程上。各分公司承接的代办工程,经工程部门审批后,物资部方准予办理审核领料手续,代办工程需自购材料,要有工程部开具工程材料预算表,经物资部领导审批后才给予购买。
  第六条 各部、分公司需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开单经本部门成本中心授权人签名后,再由人事部主管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人员审批签名,方准办理审核领料手续。
  第七条 要严格按本拟定的年度材料计划进行领料。对无计划和超计划便料,物资部有权不予审核发料。同时不允许维护材料多领多占,影响工程材料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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