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检验人员有所依据,了解如何进行检验工作,以确保产品质量。
第二条 检验标准的内容
1.适用范围;
2.检验项目;
3.质量标准;
4.检验方法;
5.抽样计划;
6.取样方法;
7.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第三条 检验标准的制定与修正
由工程单位、质量管理单位制定。
第四条 检验标准内容的说明
1.适用范围:列明适用于何种进料(含加工品)或产成品的检验。
2.检验项目:将应检验的项目,一一列出。
3.质量标准:明确规定各检验项目的质量标准,作为检验时判定的依据,如无法以文字述明,则用样本表示。
4.检验方法:说明在检验各检验项目时,是分别使用何种捡验仪器或是以感官检查(例如目视)的方式来检验,如某些检验项目须委托其他机构代为检验,也应注明。
5.抽样计划:采用何种抽样计划(例如计数值用Mn/—肋—105D,计量值用M正SⅡH14)。
6.取样方法:抽取样本,必须随机抽取。
7.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1)如检验时必须按特定的检验顺序来检验各检验项目时,则必须将检验顺序列明。
(2)必要时可将制品的蓝图或略图,附于检验标准中。
(3)详细记录检验情况。
(4)检验时于样本中发现的不良品。
(5)其他。
第五条 本办法经质量管理委员会核定后实施,修订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