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客户投诉案件系指出现第三条所列事项,客户提出减价、退货、换货、无偿修理加工、损害赔偿、批评建议等。
第三条 客户的正当投诉范围包括:
1.产品在质量上有缺陷。
2.产品规格、等级、数量等与合同规定或与货物清单不符。
3.产品技术规格超过允许误差范围。
4.产品在运输途中受到损害。
5.因包装不良造成损坏。
6.存在其他质量问题或违反合同问题。
第四条 本公司各类人员对投诉案件的处理,应以谦恭礼貌、迅速周到为原则。各被投诉部门应尽力防范类似情况的再度发生。
第五条 业务部所属机构职责:
1.确定投诉案件是否受理。
2.迅速发出处理通知,督促尽快解决。
3.根据有关资料,裁决有关争议事项。
4.尽快答复客户。
5.决定投诉处理之外的有关事项。
第六条 质量管理部职责:
1.检查审核投诉处理通知,确定具体的处理部门。
2.组织投诉的调查分析。
3.提交调查报告,分发有关部门。
4.填制投诉统计报表。
第七条 各营业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确认其投诉理由是否成立,呈报上级主管裁定是否受理。如属客户原因,应迅速答复客户,婉转讲明理由,请客户谅解。
第八条 各营业部门对受理的投诉,应进行详细记录,并按下列原则做出妥善处理:
1.凡属质量缺陷,规格、数量与合同不符,现品与样品不符,超过技术误差时,填制投诉记录卡,送质量管理部。
2.如纯属合同纠纷,应填制投诉记录卡,并附处理意见,送公司有关领导裁定处理。
3.如属发货手续问题,依照内销业务处理办法规定处理。
第九条 质量管理部在接到上述第一种情况的投诉记录卡时,要确定具体受理部门,指示受理部门调查,记录卡一份留存备查。
第十条 受理部门接到记录卡后,应迅速查明原因。以现品调查为原则,必要时要进行记录资料调查或实地调查。调查内容包括:
1.投诉范围(数量、金额等)是否属实。
2.投诉理由是否合理。
3.投诉目的调查。
4.投诉调查分析。
5.客户要求是否正当。
6.其他必要事项。
第十一条 受理部门将调查情况汇总,填制“投诉调查报告”,随同原投诉书一同交主管审核后,交质量管理部。
第十二条 质量管理部收到调查报告后,经整理审核,呈报营业部主管,回复受理部门。
第十三条 受理部门根据质量管理部意见,形成具体处理意见,报请上级主管审核。
第十四条 受理部门根据上级意见,以书面形式答复客户。
第十五条 客户投诉记录卡中应写明投诉客户名称、客户要求、受理时间和编号、受理部门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 客户投诉记录卡的投诉流程为;
第一联,存根,由营业部留存备查。
第二联,通知,由营业部交送质量管理部。
第三联,通知副本,由营业部报上级主管。
第四联,调查报告,由受理部门调查后交质量管理部。
第五联,答复,由质量管理部接到调查报告,经审核整理后,连同调查报告回复受理部门。
第六联,审核,由质量管理部上报审核。
第十七条 调查报告内容包括发生原因、具体经过、具体责任者、结论、对策和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 投诉处理中的折价、赔偿处理依照有关销售业务处理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质量管理部应于每月初五日内填报投诉统计表,呈报上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