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交易内容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商品,乙方负责在指定区域内销售甲方产品。
第二条 贷款支付
乙方向甲方交付贷款的时间规定如下:每月20日结算,翌月20日前支付。贷款应由乙方送到甲方营业所。乙方须根据甲方提出的付款通知书以现金形式及时支付。乙方如对付款通知书有异议,须在接到通知书两周内向甲方提出。
第三条 交货地
商品交货地原则上为甲方生产厂所在地。货物离开甲方生产厂后的一切损毁,由乙方负责。货物运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迟付款赔偿
如乙方不能在指定时间内支付货款,应从支付的最后期限日算起向甲方支付390的滞纳金赔偿。
第五条 担保提供
为确保甲方的债权,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可靠的担保人。甲方有要求乙方提供担保金的权利。保证金由甲方托管,井以甲方指定利息为保证金计息。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甲方在认定有以下情况者,可不通知乙方,单方面中止合同。
1.在没有特殊事由的情况下,乙方的销售额长期不变或呈下降状态。
2.乙方长期不能按约支付甲方货款,其信用状况趋于恶化。
3.乙方不履行合同确定的义务,或与甲方采取不合作态度,或者有损害甲方商品信誉的行为。
4.甲方认为乙方已不符合特约店的必备条件。
5.如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第七条 诉讼地
除法律上的特殊规定外,因本公司发生的法律诉讼,应在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诉讼。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满一年时,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依本合同条件续延。
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名盖章公证后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____地址
公司名称
乙方____地址
公司名称
甲方担保人
乙方担保人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