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公司经销店,已办好抵押,并签有年度销售目标者。
第二条 奖励办法
1.按各店签约目标级别设定标准技术服务人员名额如下:
年度目标 |
经鉴定合格的标准服务人员名额 |
240万-600万 |
1人 |
600万-1200万 |
2人 |
1200万—2400万 |
3人 |
2400万—3600万 |
4人 |
3600万以上 |
5人 |
3.各店推荐技术服务人选的资格标准:
(1)本科以上电子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者。
(2)本科以上毕业且有一年以上的技术服务经验者。
以上人员均为男性,并有资格证书。
4.本公司每月定期举办技术服务人员技术鉴定考试,各店须于每月5日以前备齐有关证件并提出申请,经核准后通知各店人选参加考试。
5.本公司视实际需要,不定期举办技术服务人员技术讲座,各店推荐人选参加培训。
第三条 奖励内容
凡经公司技术服务鉴定合格的经销店可获下列奖励:
1.服务奖励金为每季进货净额的0.5%,季度达成率90%以上未达100%改按0.4%发给,80%以上未达90%者按0.3%发给,80%者以下不发。其计算方式:季度进货净额×0.5%×合格服务人数/基准服务人员名额×季服务鉴定合格月数
2.免费发给员工工具箱及制服各一套。
3.优先参加技术服务讲解。
4.优先发给技术服务资料。
5.免费代为宣传、广告及推广服务。
6.发给服务技术检定合格证明。
7.优先享受本公司业务辅导。
第四条 经销店的义务
1.对本公司产品给予全面优先、便捷的售后服务,不论该产品是否由测店售出。
2.诚意接受本公司的服务收费标准。
3.严格遵守本公司的服务收费标准。
4.严格遵守商业道德,不得中伤同业者。
5.确保顾客利益,保证一定免费服务。
6.负担技术人员一切薪资津贴等费用。
7.各店技术人员每日填写“服务日报表”,并逐日传真给公司,以便本刨司凭其核发奖励金。
8.遵守本公司其他规定事项。
第五条 奖金发放日期
每季度一次。经销商须凭印有本公司台头的发票,以进货折让名义领取。
第六条 奖金资格审核
若经销商或其技术服务人员未能确实履行其所应尽的义务者,被公司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减半发给全季度的服务奖励金,第三次取消一切全年度服务奖励。
第七条 实施时间
本办法经核准后实施,并暂定____年度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