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申购方式与存量基准的设定。
第二条 生产用料统计及预估。
第三条 生产用料申购与余料转用。
第四条 进料异常与生产、采购协调处理。
(二)采购
第一条 建立供应厂商与价格记录。
第二条 采购方式设定及市场行情调查。
第三条 询价、比价、议价、定购作业。
第四条 交料进度控制和逾交督促。
第五条 进料质量、数量异常处理。
第六条 内、外销差价及退税资料提供。
第七条 付款整理、审查。
(三)外协
第八条 外协厂商开发与签约。
第九条 建立外协厂商与工缴记录。
第十条 外协产量、产货期、尾期控制。
第十一条 外协用料出厂管理及补料处理。
第十二条 外协品质量异常处理。
第十三条 外协用料与工缴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