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组织研究和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业务架构、经营方针和年度利润计划。
第二条 组织研究、拟订公司的机构设置及职权划分、倡导和落实公司规范化管理工作。
第三条 组织拟定或修改公司章程、管理制度和业务工作程序。
第四条 组织新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项目报批。
第五条 组织拟定和修改工资、奖励方案。
第六条 负责筹备召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负责准备上述会议材料。
第七条 主持各部室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提名经理及各部门主管人选。
第八条 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执委会在工作需要时可设置副主任,协助执委会主任开展上述工作。执委会下设投资发展室和经济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