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辖XXX公司的财务核算,规范财务开支行为,建立有效的财务管理监督机制,不断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根据《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XXX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以及上级行社关于强化财务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其财务管理重点体现以提高经营效益为中心,把有限的财务费用用于拓展业务,促进发展上来,同时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收支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同时接受广大社员的民主管理与监督,有关重大财务事项须经理事会等民主管理组织研究决定,并定期向社员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报告其财务收支状况。
第二章 管理机构组成及职责
第四条 根据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省公司成立财务管理委员会,公司主任任主任委员、分管财务的副主任任副主任委员,科技财务部、综合办公室,稽核监察部负责人为委员。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财务管理办法,决定重大财务开支事项,监督检查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惩处违规违纪行为,定期公开财务收支,定期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等。
第五条 财务管理委员会下设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处理公司机关、辖内公司(部)营业费用开支的审批、帐务设置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财务管理中心主任由省公司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兼任,财务管理中心副主任由科技财务部负责人兼任。财务管理中心定期对各基层社的成本费用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第七条 财务管理中心对全辖公司的营业费用开支实行分类管理。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统一建立辅助总帐、分户帐(以公司为单位按营业费用中的明细帐户设置),详细记载公司费用支出情况,公司所发生的费用经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列帐。
第三章 费用管理的方法
第八条 公司费用开支实行“定额控制、包干使用、超支赔偿、节约奖励、审计监督、年度通算”的管理办法。
第九条 各社主任、主办会计向公司分别交纳15000元、5000元、费用控制金,用于超支资金赔偿来源。
第十条 基本费用实行定额包干管理。公司业务经营中所支付的公杂费、水电费、邮电费、会议费、钞币运送费,修理费等按照各社(部)业务量、人员数量一次定额,包干使用,月末审核入帐核算的办法。
第十一条 对基层社需开支的业务项目费用按照“客户经理部调查可行性、科技财务部核查合规性、稽核监察部审计真实性”的管理程序进行。
项目费用主要指安全防卫费、电子设备购置、低值易耗品、业务宣传费等项费用,一律实行基层申报项目,公司财务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财务管理中心、综合办公室组织实施,公司先予垫付,公司凭票据实列支。
第十二条 业务发展费用实行包干管理。包括各社协调费、爱心费和个人发展费用。按当月营业收入比例在业务招待费项目列支。超过标准的费用开支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公杂费或其他费用中列支。其中
(1)协调费(外部协调):每社每年可列支12000元。
(2)爱心费:按职工人数计算,即每人每年可列支200元,包括职工过生日、有病探望、婚丧嫁娶等所需费用。
(3)个人发展费用:根据业务量大小及实际情况核定个人发展费用,城关、城郊、营业部按实际人数每人每年可列支费用450元;石佛寺、晁被、贾宋社按实际人数每人每年列支业务费用900元;其余各社按实际人数每人每年列支业务费用600元。
第十三条 罚没款管理。公司各科室在履行管理职责过程中,发现相关问题需要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时,检查人员应依据问题的事实向责任人出具罚款通知书2份(1份交被处罚人员,1份交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责任人对问题事实及罚款无异议后持罚款单到公司财务中心缴纳罚款(也可委托检查人员代缴,相关部室向责任人开具正式罚款收据),财务管理中心有权从其工资中扣缴。此项专款原则上用于奖励全省公司各岗位业绩突出的人员。
第十四条 其他应收款科目管理。原则上只限于按规定垫支的案件、诉讼费和经公司批准所挂帐的资金,否则除在全辖通报批评、限期纠正外,并按照发生金额的20%进行处罚,其中公司主任承担10%,主办会计承担10%。
第十五条 对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支出应及时上报说明,经同意后方可列支。
第十六条 租赁费收入管理。基层公司现有的固定资产或抵债资产需对外出租的,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监督对外签订租赁合同。财务管理中心按时督促收缴租金,确保租赁收入及时入帐。
第十七条 严禁公司通过乱调会计科目挪用资金、垫付费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除在全辖进行通报批评外,按金额的20%进行罚款,其中主任12%,主办会计8%,性质严重、影响较坏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政纪、法纪责任。
第四章 费用管理的具体内容
第十八条 基本费用管理的内容
(一)业务宣传费、广告费。是指公司开展业务宣传活动以及经批准的专项宣传事项所支付的费用。由公司统一管理,属非包干费用,各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列支,否则按包干费用计算。
(二)公杂费。公杂费是指公司购置营业办公用品,订阅公用书刊等费用。按照业务量首先核定基数,然后再按每月每人核定40元掌握使用,具体是:存款业务量1亿元以上的每月基数200元,存款业务量在5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的每月基数150元;存款业务量在4000-5000万元之间的每月基数120元,存款业务量在2000-4000万元之间的每月基数90元;存款业务量在2000万元以下的每月基数70元
(三)印刷费。指公司使用的各种凭证、帐簿、报表的印刷费用。由各社按季上报计划,汇总编制购置数量和金额,经主管财务领导批准后,实行统一购置、保管,以社为单位领用登记,随后划转各社摊列,因工作需要所需的笔记本、稿纸等由省公司统一印置,公司到凭证室领取,不得自行购置(不属包干费用)。其他复印费、打印费、文印费按存款业务量核定,具体是:存款业务量在一亿元以上的年核定3600元;存款业务量在3000-9000万元之间的年核定3000元;存款业务量在3000万元以下的年核定2400元。
(四)水电费。水电费是指公司支付的公用水电及电子设备运转中耗用的水电费用和增容费开支。水电费按业务量核定基数,然后再按每人每月核定45元掌握使用。具体是:①存款业务量在1亿元以上的每月基数150元;②存款业务量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每月基数120元;③存款业务量在4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每月基数100元;④存款业务量在2000万元以上4000万元以下的每月基数80元;⑤存款业务量在2000万元以下的每月基数70元。公司分支网点的水电费用由公司根据本社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人均月基数。⑥卢医、城关、遮山、贾宋、候集、晁被、营业部每月增加500元水电费。
(五)会议费。会议费是指公司经批准召开的各项会议的费用及公司召开的农户联络员、协储员会议所支付的伙食补助和误工补助。各公司农户联络员会议,每月定为3次,协储员每月定为1次,每人每天按10元标准支付误工补助费。同时,要求做到造册签字,内容完整,手续齐全、印章符合要求,凡餐票及食堂发票不得在会议费列帐。
(六)邮电费。指公司办理业务支付的邮费、电报费、电话费、电话安装费,电传及传真设备安装使用费和线路租用等费用。邮电费实行单机管理,费用包干制度,具体标准为:城关、城郊、贾宋、石佛寺、晁陂、营业部、侯集月均电话费用列支600元;其余500元以内控制使用;储蓄所按月均70元以内掌握使用,严禁公司截留挪用。网点减少的相应裁减包干费用,严禁住宅电话及其它通讯设备费用公款列支,凡因超范围列支电话费或因电话费超支影响工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副科级公司主任每月可享受200元以下的移动电话费用,凭票据实列支。
(七)钞币运送费(汽油款)。指运送钞币所支付的油料费、养路费、路桥费等费用。各社车辆按距省城里程分为五类。各社车辆平均每天按进城一次、下乡一次(下乡里程按来回20公里)计算汽油费,一至五类车辆每天行使里程分别为50公里、60公里、 70公里、75公里、80公里。有运钞任务的晁陂、石佛寺、贾宋,柳泉铺、张林每天加20公里;客户经理、营销员每人每月分别核定60元、50元下乡汽油费(由社主任掌握使用);每辆车每年核定400元检车费(含冬训、年审费),1000元养路费,耗油量统按14升/100公里计算,油价按每升3元计算。卢医、黑龙集两社按四类社标准核定钞币运送费。
因业务需要,出省过路费、差旅费、油费实行实报实销,按月审核,由业务主任审核同意后,转科技财务部备案,不占包干费用。
(八)修理费。指公司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修理费用。车辆修理费按车况不同将全辖车辆分为五类,
个人费用管理内容
(一)职工工资。指公司在职职工(含临时工、代办员)工资,奖金(包括专项资金),津贴等工资性支出。按现职人员逐月定额列支,扣除生活费和福利部分,剩余部分全额上划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财务管理中心按社设工资专户进行专项管理,依据每月考核结果逐社兑现。
(二)职工福利费。按照现职职工(含三个月以上临时工工资,)计税工资额的14%提取职工福利费。
(三)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失业保险金,由公司按规定计提后全额上划公司,由公司统一缴纳使用,严禁截留私分。
(四)取暖及降温费。分别按照职工每人每年30元、90元的标准,经公司批准后据实列支。
(五)劳动保护费及岗位津贴。凡公司工作人员一兼两职的就高执行一项岗位津贴,不得重复使用。
1.结帐费。公司主办会计每月执行标准50元,监测会计每月执行标准30元,储蓄所、专柜会计每月执行标准20元,但月结帐次数必须在22次以上,经公司审核批准后,兑现到人,否则不得领取。
2.灰尘费。公司出纳、专职复核人员每月20元灰尘补助费。
3.视力保护费。公司会计人员(不含出纳员、凭证专管员、专职复核员等),每三年配备50元以下的视力保护镜(凭发票报销),50岁以上的职工按人事部门通知执行。
4.计算机辐射防护费。公司计算机操作岗位人员每月享受20元防护补助,做到谁上机谁使用,经公司审核批准后兑现本人。
5.守库费。公司守库费每月核定300元标准,依据《守库登记簿》记录,经公司审核批准后兑现本人。
6.押运补助费。有储蓄所的公司(不含城关、城郊)每月可据实列支90元押运补助费,用于分支机构款箱押运的补助支出。
7.差旅费。指公司职工公差按规定标准乘坐车、船、飞机费、出差补助费等费用。仅限用于公司批准因公出差人员的补助及费用开支和个人业务发展费用中的差旅费部分。
公司员工个人月均收入超过计税工资部分,应及时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会计做好扣缴及申报入库工作。
第十九条 专项费用管理内容
1.上缴管理费按税务部门批准数额下划列支。
2.审计费、公证费、保险费、咨询费由公司统一办理后,下划各社,公司不准自行办理。
3.安全防卫费。按照安全防卫达标升级标准要求,根据“统一规划、逐步发展”的原则,由公司保卫科在主管副主任的监督指导下,拟定计划,报公司财务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统一购置。对大额的购置(如:监控装置、防护网、窗、门、柜台、栏杆、报警联网装置等),必须填制“安全防卫审批表”,报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上报主管领导及公司财务管理委员会核批,待批准后方可购置。
4.电子设备运转费。是指公司为保证计算机正常运转而购买纸张、色带、软盘等所开支的费用,由公司科技财务部根据辖内计算机网点实际需要,拟定预算,报主管副主任审批后,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购置,科技财务部统一保管登记,负责各社领用,定期下划各社列支。若有微机设备的硬件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确需更换的须经科技财务部微机管理人员认定故障原因,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科技财务部微机管理人员督办更换。
5.租赁费。用于支付各公司租赁营业用房的费用,由公司写出专项申请报告,报科技财务部审批备案。
6.诉讼费。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公司写出书面报告,报经专项资产管理部认定核实,确为败诉或应承担的诉讼费用,依据行业合法票据,由财务主管审批后方可进入此户,并及时冲销挂帐的诉讼费、执行费。其他的诉讼费用开支由专项资产管理部全部认定后,报财务部门审批后,列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挂帐,待结案后及时冲减挂帐,严禁挪作他用。
7.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外事费、无形资产摊销、递延资产摊销,无论金额大小一律报公司审批。
8.税金。由各社按照税金种类以及纳税规定及时缴纳,但月末必须凭完税凭证,上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批准入帐。
9.其他说明:
(1)费用核定表所核职工工资及福利含微机辐射费、结帐费、灰尘费、押运司机通讯费、洗理费、卫生费、独子费、家属医药补助、劳保费、误餐费、回民补贴、进山费、书报费、交通费、下乡补助、生活补助等。
(2)其他费用,主要指各社的卫生费、协会费、租花费、治安费等。每年按5000元核定,其余各社按2000元。
(3)车辆修理费一次超过当季累计核定额度,由基层社写出书面申请,上报车辆管理委员会审批后交科财部备案后方可入帐。
(4)基层社网点改造、低值易耗品、电子设备运转费、固定资产修缮费等一次超过2000元以上的项目费用,由基层社写出书面申请,上报财务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按规定办理(不占包干费用)。
第五章 固定资产、代办手续费管理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购置,无论金额大小,一律按权限逐级上报审批,批准后公司统一招标,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代理业务手续费实行“造册审批、据实列帐、兑现到人”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代办手续费主要用于代办储蓄、代办收贷人员的劳务费用,要逐月上报兑付清单,审批后方可列支。
1.代办储蓄手续费。按《XXX公司任务分配及业务经营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掌握在代办储蓄存款年平均余额的7.2‰以内控制使用。
2.代办收贷手续费。按《XXX公司任务分配及业务经营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掌握在实收利息5%以内据实列支。
3.各公司要正确做好代办手续费帐务处理,对月代办手续费应代扣营业税金及附加,超过800元的,超出部分应代扣个人所得税。
第六章 财务费用开支的程序及审批权限
第二十三条 公司财务费用开支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
1.公司财务中心以社为单位建立费用开支审批台帐,逐月记载财务开支项目,每月25日——29日定为各社当月费用审批日,超期不再审批,同时,未经审批费用严禁挂帐处理。
2.公司发生的费用开支,无论哪一级审批的开支,一律经公司财务中心核销,方能列支费用帐户。
3.公司费用票据必须有两人以上经办人员签字,会计人员把关,主任签字审核,并确保凭证合理合规。
第二十四条 财务费用开支必须按下列权限分级审批;
1.公司主任单笔费用500元以下;
2.财务中心副主任单笔费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3.财务中心主任(主管副主任)单笔费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4.公司主任单笔费用3000元以上10000万元以下;
5.单笔费用1万元以上必须经财务管理委员会审查后报理事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审批或实施。
第二十五条 对公司财务费用开支,无论基本费用、个人费用、项目费用,一律实行逐笔审批的办法,各公司要对费用开支指标分月均衡掌握,一定要坚持“必须、合理、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开支范围,且票据合法,内容完整,手续齐全,决不允许无效票据列支费用的现象发生,尤其是项目费用在未审批前,项目费用帐户不准有余额出现。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六条 年末费用因控制不力造成超支,相应扣减主任和会计的费用控制金,若超支额度过大,不足扣减,省公司在年末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1.公司不得以无效票据列支费用。否则,除全部追回所列费用外,并对会计人员处以2%的罚款。凭证、票据不合法、缺少印章等,视同无效票据处理。
2.对项目费用应严格执行。凡违犯规定擅自作主办理的有关费用,由直接责任人自负。
3.对弄虚作假、违规变通私分行为,一经发现,将按金额200%分别处罚主任、会计人员,问题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每月发生的费用,不准挂账列支,否则由会计人员全额承担。
5.其他营业支出、营业外支出科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列支费用,否则纳入包干费用计算。
第二十七条 公司审计稽核部门是加强财务费用收支的再监督,并依照有关规定对违规行为及时查处,确保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