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设定方式 第四条 廉洁履职奖金额:正科职________元;副科职(含工段职)________元。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违规接受礼品馈赠、宴请、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以及挥霍浪费公共财务等。 第六条 贪污受贿的行为。非法占有公私财务,贪污、受贿、违规收受回扣及手续费等。 第七条 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违规借用公款或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违规担保以及违归操作资金的二次分配权等。 第八条 本人自动离职。 第九条 参加赌博活动。
第四章 处罚标准 第十条 履职考核对象在廉洁方面被司法机关或纪检、 监察部门立案查处 (一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撤职(含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全额扣除本人履职奖。 (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降级处分的,扣除本人履职奖的________%。 (三)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的,扣除本人履职奖的________%。 (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的,扣除本人履职奖的________%。 第十一条 履职考核对象责任范围内出现违反廉洁规定的问题,实行责任立案追究: (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的,扣除本人履职奖的________%。 (二)受党内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警告处分的,扣除本人履职奖的________%。
第五章 考核兑现 第十二条 考核期为________年。考核结束后,对未受到处罚的考核对象返还________%的履职奖;受到处罚的考核对象按处罚后的________%返还。剩余的________%履职奖转入下一个考核期。 第十三条 因工作需要正常离任且未受到处罚的考核对象给予全额返还履职奖。自动离职的考核对象不得履职奖。 第十四条 廉洁履职奖的考核由部纪委负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________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