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师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科室在非办公时间及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 2.值班医师如因各种原因未按时到岗,上一班值班医师不得擅自离开,应迅速报告科主任安排处理。 3.值班医师每日下班前至科室、病区,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 4.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并做好交班工作。值班医师对危重病员应做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志。 5.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封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并书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6.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上级医师处理。 7.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诊视。如有事需临时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8.次日晨值班医师需将病员情况重点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主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