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考核范围 第二条 凡公司全体员工均需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 考核原则 第三条 通过考核,全面评价员工的各项工作表现,使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取得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 第四条 使员工有机会参与公司管理程序,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五条 考核目的,考核对象,考核时间,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形式相匹配。 第六条 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四章 考核目的 第七条 各类考核目的 1.获得晋升,调配岗位的依据,重点在工作能力及发挥,工作表现考核; 2.获得确定工资,奖金的依据,重点在工作成绩(绩效)考核; 3.获得潜能开发和培训教育的依据,重点在工作和能力适应性考核。
第五章 考核时间 第八条 公司定期考核,可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以考勤为主。 第九条 公司为特别事件可以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第六章 考核内容 第十条 公司考核员工的内容见公司员工考评表,共有4大类18个指标组成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考评表给出了各类指标的权重体系。该权重为参考性的,对不同考核对象,目标应有调整(各公司依据自身企业特点,生成各类权重表)。
第七章 考核形式和办法 第十二条 各类考核形式有 1.上级评议; 2.同级同事评议; 3.自我鉴定; 4.下级评议; 5.外部客户评议。 各种考核形式各有优缺点,在考核中宜分别选择或综合运用。 第十三条 考核形式简化为三类:即普通员工,部门经理,公司领导的评议。 第十四条 各类考核办法有 1.查询记录法: 对员工工作记录档案,文件,出勤情况进行整理统计; 2.书面报告法: 部门,员工提供总结报告; 3.重大事件法。 所有考核办法最终反映在考核表上。
第八章 考核程序 第十五条 人事部根据工作计划,发出员工考核通知,说明考核目的,对象,方式以及考核进度安排。 第十六条 考核对象准备自我总结,其他有关的各级主管,下级员工准备考评意见。 第十七条 各考评人的意见,评语汇总到人事部。根据公司要求,该意见可与或不与考评对象见面。 第十八条 人事部依考核办法使用考评标准量化打分,填写考核表,统计出考评对象的总分。 第十九条 该总分在1~100分之间,依此可划分优,良,好,中等,一般,差等定性评语。 第二十条 人事部之考核结果首先与考评对象见面,征求员工对考核的意见,并需其签写书写意见,然后请其主管过目签字。 第二十一条 考核结果分存入人事部,员工档案,考核对象部门。 第二十二条 考核之后,还需征求考核对象的意见 1.个人工作表现与相似岗位人员比较; 2.需要改善的方面; 3.岗位计划与具体措施,未来6个月至1年的工作目标; 4.对公司发展的建议。
第九章 特殊考核 第二十三条 试用考核。 1.对试用期届满的员工均需考核,以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2.对试用优秀者,可推荐提前转正; 3.该项考核主办为试用员工部门经理,并会同人事部考核定案。 第二十四条 后进员工考核。 1.对认定为后进的员工可因工作表现随时提出考核和改进意见; 2.对留职察看期的后进员工表现,作出考核决定; 3.该项考核主办为后进员工主管,并会同人事部共同考核定案。 第二十五条 个案考核。 1.对员工日常工作的重大事件即时提出考核意见,决定奖励或处罚; 2.该项考核主办为员工主管和人事部; 3.该项考核可使用专案报告形式。 第二十六条 调配考核。 1.人事部门考虑调配人员候选资格时,该部门可提出考评意见; 2.人事部门确认调配事项后,该部门提出当事人在本部门工作评语供新主管参考; 3.该项考核主办为员工部门之经理。 第二十七条 离职考核。 1.员工离职时,须对其在本公司工作情况作出书面考核; 2.该项考核须在员工离职前完成; 3.公司可为离职员工出具工作履历证明和工作绩效意见; 4.该项考核由人事部主办,并需部门主管协办。
第十章 考核结果及效力 第二十八条 考核结果一般情况要向本人公开,并留存于员工档案。 第二十九条 考核结果具有的效力 1.决定员工职位升降的主要依据; 2.与员工工资奖金挂钩; 3.与福利(住房,培训,休假)等待遇相关; 4.决定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 5.决定对员工的解聘。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颁布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