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对出纳人员的选拔、任用和管理。
第二章 出纳人员的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养,无不良职业记录,能够承受工作压力,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细心踏实,工作认真、细致、严谨并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
2.财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两年以上财务会计工作经验,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熟悉出纳工作以及财务流程,熟练操作计算机,并能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软件、财务软件。
4.持有政府管理部门颁发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 出纳人员的职责
1.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责任感,认真执行财务政策,遵守财经纪律,做好支票、现金及账簿的管理。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库存现金不能超过银行核定限额,禁止白条顶库、挪用、坐支现金,不得用公款垫付私事开支。办理现金收付业务,认真审核报销单据,对涂改凭证,虚假冒领的行为,应及时报请领导处理。
3.不予受理手续不完整或不真实、不合法的开支,支出凭证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签章,领导审批后方予支付。及时办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的收付,并分别加盖现 金付款、转账、附件等印鉴,因公借款要经领导审批并及时催办结算,每月按时向会计移交现金、银行存款收付凭证并编制“原始凭证移交表”。
4.使用订本式日记账,应逐日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一切收支全部入账,做到登记规范,书写工整,更正符合规定。每月与银行对账,做到日清月结,核对准确,账款相符,自觉接受会计的监督和指导。
5.编制工资花名册等有关现金收、付的自制或原始凭证。及时掌握公司员工工资调整情况,保证发放准确无误。
6.严肃财经纪律,严守财务秘密,加强出纳档案管理。银行存款对账单与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一并交会计存档。
7.出纳人员管理的印章必须妥善保存,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向会计领用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用后及时注销处理。
8.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9.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第四章附则
1.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