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您的位置首页 >> 企业文规 >> 文规正文

公司支票、银行转账管理制度

在办理对外支付款项及内部转帐时,经办人员必须先填写“付款申请单”,填写时须注明填写日期、用款日期、对方单位名称、开户行及账号、金额、用途、何种付款方式(支票、电汇、汇票、承兑汇票)、备注(如合同号、发票情况、
已付款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相关出货情况等相应的有必要说明的情况),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并报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签字后,交财务部门处理。当总经理及分管副总或部门经理不在公司时,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电话方式由部门经理向分管副总及总经理请示,总经理同意后直接向财务经理授权进行审批确认,但随后须补办书面确认的手续。
支票由公司出纳专职保管;领用人凭审批签字后的“付款申请单”到出纳处领用支票,出纳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填写日期、收款单位、金额及用途,并盖上“不得背书转让”章,由财务审核人员确认无误后加盖印章,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如遇特殊原因需开具限额支票,领用人必须先填写“限额支票领用申请单”, 注明预计金额和其它能提供的对方单位信息,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并报总经理批准签字后,出纳应将支票按批准金额限额封头,填写日期及其它已知信息,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如领用人当天未使用,则须将该支票交回出纳处保管。如通过电汇、汇票等方式付款的,财务人员在收到经审核签字的“付款申请单”后,应尽快办理,并在办理完成后即刻通知用款申请人。如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无法及时办理,应马上将情况告知用款申请人。
经办人员在取得发票时,应仔细检查单位名称、金额、品名、数量等内容是否准确无误,增值税发票还应检查税号帐号,同时应注意出票单位名称与收款单位是否一致,如有误,须马上向对方单位提出质疑,并及时调换。
收到货物发票后按以下流程处理:
如取得发票后暂时不需付款的,经办人员应填写好“ 发票交接单”,并将发票与“ 发票交接单”一起送到财务部会计处;
如取得发票后需立即付款的,经办人员应填写好“付款申请单”,经审批后与发票一起交到财务部出纳处;
如取得发票之前已付部分或全部款项,经办人员应填写好“ 发票交接单”,并将发票与“ 发票交接单”一起送到财务部会计处;
经办人员使用限额支票取得发票后需填写报销单,经部门经理及总经理签准后交财务入帐。
凡50,000 元以上款项进入公司银行帐户,财会人员应马上以口头或手机短信方式报告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
财会人员应每周将公司收、支明细帐以书面形式呈报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并对资金运用和财务风险及时提出意见。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1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