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为聘请单位草拟、审查或修改法律文书,参加经济合同谈判。对重大经济项目与涉外项目的谈判,须邀请本所律师集体讨论,确定谈判方案,向所领导汇报。
3、 主动了解聘请单位签订经济合同横向联营协议以及经济纠纷的情况,积极代理聘请单位参与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4、 应聘请单位的邀请,参加聘请单位的重大决策工作,帮助聘请单位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有条件的应设立法律顾问室。
5、 协助聘请单位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为聘请单位的有关人员上法制课。
6、 受聘律师每半年向所主任汇报一次法律顾问工作,做好顾问工作总结,每年归档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