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由于领导不力,预见性不足,未进行可行性分析,价值分析,导致新产品开发技术工作(包括产品品种,产品质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缺乏竞争能力或技术决策失误造成工厂重大经济损失负责.
3.对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计划,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设备进口,技术引进,非标准设计和技措计划,未按计划完成负责.
4.对未能协调工厂技术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技术标准,管理制度混乱,技术文件不完整准确,归档不及时,造成工作被动负责.
5.对引进设备与技术未能及时组织消化投产,造成重大损失负责.
6.对科技外事活动有失国格,人格,失,泄国家机密及使工厂形象受到影响造成重大损失负责.
7.对生产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解决不及时,影响产品质量或造成重大人身,设备等事故,影响生产计划的完成负责.
8.对推行产品质量升级规划,TQC计划和质量措施计划完不成,造成产品质量事故负责.
9.对代表工厂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出现差错,失误,造成工厂经济损失负责.
10.对工厂技术文件,技术秘密的外传,失,泄密负责.
11.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工作,并对总工程师布置的工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