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酒店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力度,保证酒店出、入库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公众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部门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成立餐饮部食品卫生日常检查领导小组,由餐饮部厨师长担任组长职务,餐饮专职仓库保管员________、切配厨师________、________担任副组长,各点厨师担任组员;
第二章 食品的采购和贮存
第二条 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关。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原料,以保证其质量,严禁采购以下食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三)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三条 每日早上_______前由二、三楼主配厨师协同专职仓库保管员对每日购进原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入库登记;
第四条 必须保持各原材料保存点良好的通风,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第五条 食品、原料贮存必须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每周_______)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原料。
第三章 食品加工的卫生要求
第六条 各组成员每日必须对照明、通风、排烟、降温、空气消毒装置和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并通知工程人员定期对相关消毒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第七条 餐前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的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第八条 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必须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类在使用前必须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九条 加工食品必须烧熟煮透,,加工后的熟食制品必须按照《食品卫生法》规定与半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条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使用前应当严格消毒,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十一条 厨部勤杂洗碗工必须保证餐饮用具使用前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用具不得上桌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用具。
第十二条 所有餐饮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检查证,并经过上岗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消化道、呼吸道等传染性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品加工、销售工作。
第十二条 处理食品原料前、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当洗手消毒,工作中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当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
第十二条 餐饮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吸烟,饮酒后不得上岗;
第四章 食品卫生管理
第十三条 各成员必须严守酒店各项规章 制度,严格材料采购、验收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原料不得入库登记使用,对因责任心不强、督导不到位而导致不合格原料流入酒店使用者,分别对餐饮部食品卫生日常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处以_______分和_______分的处罚,并负责赔偿所购变质原材料货款;
第十四条 对因各原材料贮存点负责人对原材料监管不力导致食品变质、变味者,分别对组长、副组长处以_______分的处罚;
第十五条 此规定从即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