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司加班工资的管理,进一步调动全体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符合下述情况之一的,可安排加班
1.遇正常工作时间外(晚上或节假日)有活动的。
2.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而又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的。
3.工作时间外突发事件,必须及时抢修或作应急处理的。
二、加班费标准
1.工作日、休息日加班均按_______元/班/人执行。
2.国家法定假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上岗的,根据工作情况由中心统一计发加班费。
三、加班时间核算标准
1.加班时间原则上按_______小时/班(不累计合并)计算,晚间及周末加班时间按活动场次计算,每场(≥_______小时≤_______小时)均按1个班次核算。
2.午间、晚间加班人员(≥_______小时≤_______小时)如享受误餐补助,则不再计加班费。
3.加班时间在_______小时以下的,不计发加班费,但可由部门经理记录,冲抵当月临时(小于_______小时的)的病事假。
4.如遇晚上接待活动在岗超过_______时以后,且次日早无活动外,加班人员次日早可_______时到岗。
四、加班时间换休说明
1.各部室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人员加班后,原则上应安排补休;确无法安排补休者,方可按本规定申请报领加班费。
2.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须按照层级管理权限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并由主管领导签发换休单,换休单可抵病、事假。
3.晚上和周末加班的,以主管领导签发的换休单注明时间为准,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由部门经理负责合理安排调休,原则上不发加班费。如果确因工作任务密集无法调休的,按本规定计发加班费,原则上按月结清。如有特殊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累计。
五、加班费报领统一使用公司印制的加班费报领单填报,部室负责人签批,每月_______日交由办公室审核计发。
六、各部室对加班费报领必须严格审核把关,经查实虚报者,扣发部室负责人当月考绩分_______分/例。
七、本规定自发文次月起执行,公司原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