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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执行制度

  一、医嘱一般在上班后______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一般不得涂改,如需要更改或撤销时,应当用红笔填“取消”二字并签名。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待清楚,医嘱要按时开写和执行,执行或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和注明时间。
  二、医师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对清楚后方可执行;除在抢救或手术中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下达的口头医嘱时,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师核实后方可执行,医师要对口头医嘱进行及时补记。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严禁不看病员就开写出医嘱的草率作风。
  三、每班护士都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一次对本周全部医嘱的总查对、转抄和核对,并由护士签字。整理后的医嘱,需经另一护士查对后,方可执行。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待清楚。
  四、手术或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新开写医嘱,并分别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五、医师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员做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病员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时,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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