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提高员工素质,满足公司发展和员工发展需求,创建优秀的员工队伍,建立学习型组织。
2.培训的目标是通过不断提高员工的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能动性,把因员工知识、能力不足和态度不积极而产生的人力成本的浪费控制在最小幅度,使员工达到实现自我的目标。
3.公司的培训制度与员工的职业生涯设计相结合,促进公司与个人的共同发展。
4.培训方针是自我培训与传授培训相结合,岗位培训与专业培训相结合。
第二条 培训的组织策划和实施
1.总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活动的统筹、规划。
2.各公司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培训的具体实施。
3.公司其它各部门负责人应协助人事行政部门进行培训的实施、督促,同时在公司整体培训计划下组织好本部门内部的培训。
第三条 培训的形式与方法
1.公司的培训形式包括公司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内部培训又分为员工职前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员工态度培训。
2.职前教育:公司新入职人员均应进行职前教育,使新入职员工了解公司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公司发展历程、管理规范、经营业务等方面内容。职前教育由各公司人事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和评估。
3.岗位技能培训: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各部门工作的需求,按专业分工不同对员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并可视其实际情况合并举办。岗位技能培训由人事行政部门协同其它各部门共同进行规划与执行。由各部门提出年度岗位技能培训计划,报人事行政部门,再将其汇总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根据需求统筹制定培训方案,呈报董事长核准后,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各公司人事行政部门共同安排实施。
4.部门内部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小规模的、灵活实用的培训。同时各部门经理应经常督导所属员工以增进其处理业务能力,充实其处理业务应具备的知识,必要时应指定所属限期阅读与专业有关的书籍。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组织,定期向人事行政部门通报培训情况。
5.外派培训:培训地点在公司以外,包括参加各类培训班、管理人员及专业业务人员外出考察等。由公司出资外培的,公司应与参培人员签订培训合同。
6.个人出资培训:由员工个人参加的各类业余教育培训,均属个人出资培训。公司鼓励员工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参加各种业余教育培训活动。员工因考试需占用工作时间,持准考证,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办理请假手续。
7.临时培训:各级管理人员可根据工作、业务需要随时设训,人事行政部门予以组织和配合。
第四条 工作业绩及工作能力特优、且与企业有共同价值观的员工可呈请选派外培或实习考察。
第五条 培训结束后,要开展评估工作,以判断培训是否取得预期的效果。评估的形式包括:考卷式评估、实际表演式评估、实际工作验证评估等。
第六条 培训过程前、中、后所有记录和数据由人事行政部门统一收集、整理、存档。
第七条 公司投入的培训费用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实施,杜绝浪费现象。
第八条 各单位(部门)经理(主管)实施员工培训的成果列为考绩的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资料之一。
第九条 凡受训人员在接获培训通知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组织单位报到,特殊情况不能参训,应经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条 本制度经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