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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工作的规定

  一、建立来访登记制度,凡校外来访者,一律到办公室登记,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将来访者介绍到学校领导或有关部门。

  二、严格接待程序
  (一)上级机关和外单位领导来访或兄弟学校之间的交流,一般由校领导直接出面接洽。
  (二)其它人员来访,要求与校领导会面者,由办公室接洽,然后根据来访者的要求和反映的问题酌情处理。
  1.一般性问题的处理
  凡关于教育教学、学生管理、一般性业务工作,均由各职能部门(教导处、总务处、团委)接待,属办公室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解释或协调的问题由办公室办理。
  2.重要问题的处理
  凡超出办公室的职权范围或出现其它重要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反映,由有关领导出面接洽处理。
  3.接待客人做到主动、热情、大方、有礼貌。
  4.学校领导有接待任务要及时通知办公室,根据客人的级别、性质,由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协调,做好接待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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