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废旧物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对已经过审批同意报废帐务处理的固定资产、工位器具、管理用具、产品、材料、工具等资产实物,加工造成的废料,加工产品不能利用的边角余料,钢屑、铁屑等的管理。
3.管理程序
3.1 废旧物资实物统一归口于生产部集中管理,所有废旧物资一律要求登记实物台帐。
3.2 废旧物资实物的入帐登记。
3.2.1 报废帐务处理的物资。
各物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物资实际状况,对需报废帐务处理的物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已经过审批同意报废帐务处理的废旧物资实物,应与其他物资隔离管理。
3.2.1.1 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资产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填写“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一式三份。
3.2.1.2 经鉴定部门签字后报分管经理审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3.2.1.3 把签批“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随同实物转交生产部签收。
3.2.1.4 把已签收的“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交财务部、物资归口管理部门、生产部各一份。
3.2.1.5 财务部、物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做帐务处理,生产部根据“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登记废旧物资实物台帐。
3.2.2 加工发生的废品材料
3.2.2.1 由车间把质检部开的“废品通知单”替代“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随同实物转交生产部签收。
3.2.2.2 单据传递及帐务处理同3.2.1.4、3.2.1.5的程序。
3.2.3 加工产品不能利用的边角余料
3.2.3.1 由车间根据实物情况填退料清单随同实物转交生产部签收。
3.2.3.2 单据传递及帐务处理同3.2.1.4、3.2.1.5的程序。
3.2.4 钢屑、铁屑等废料直接归生产部管理。
3.3 废旧物资的处理
3.3.1 生产部应及时对废旧物资进行清理,合理利用使其尽快变现。
3.3.2 废旧物资清理
3.3.2.1 废旧物资的清理,统一由生产部根据清理方式(销售、回收利用等)填写“清理物资清单”一式二份。
3.3.2.2 清单内容包括: 资产名称、规格数量、清理单价、金额、部门负责人签字。
3.3.2.3 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3.3.2.4 把审批后的清单反财务部一份, 做实物清理,同时减实物台帐。
3.3.2.5 废旧物资销售,必须经财务部收款后开出门证,方可出公司。
4.考核
4.1 废旧物资管理不善,按直接经济损失考核责任人。
4.2 经财务部开出门证, 废旧物资出公司的,按门卫管理制度考核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