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名称:会计档案员
直接上级:稽核科科长负责
部门性质:会计档案整理及管理
管理权限:先例行使会计资料阅借的制度的建立及管理
管理职能:制订会计档案的立卷、当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报经批准后,负责监督执行
具备条件:
1.持有会计证;
2.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的专业技能;
3.熟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4.遵守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
1.敬业爱岗;
2.热爱本职工作;
3.依法办事;
4.客观公正;
5.保守秘密。
主要职责:
1.负责制订管理制度,按照《会计法》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制订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报经批准后,负责监督执行。
2.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借理手续,凡属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有介绍信,经会计主要人员或总经理批准,批准后要详细登记调阅的档案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的工作单位、调阅理由、归还日期等。
3.负责对管理期满会计档案的销毁工作。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要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的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由财务部门和档案部门共同鉴定,报经上级主要部门批准后,进行处理。对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要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由单位领导指定档案部门的财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要长期保存,以便备查。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