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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票处理制度

  1.“退票通知书”由信用科填发,业务人员收到后应先行核对并于3日内将回执联填妥后寄信用科。
  2.业务人员收到退票通知书后应于巧日内(客票应即时)前往洽收,并将结果填写“退票洽收报告”寄回信用科,否则若发生问题,概由业务人员负责,如因未能如期洽收,应先函告信用科并说明拟往洽收的日期,以确保时效,维护企业的权益。
  3.退票洽收若系换票,新开的票期不得超过退票通知书填发日期45天,否则计算收款成绩时,扣减该票金额的80%,超过75天则扣减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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