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原材料、商品等在运输中所发生的损耗,由有关部门报财务部加具意见呈总经理审批,经批准报损的金额在“坏账损失”科目列支。
3.原材料、商品等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储运部门装卸不负责任造成破损或丢失所产生的损耗,应查明原因,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由经办人员担负经济责任或担负部分经济责任,再由有关部门经理审查,会同财务部审批,报总经理审阅批示。
4.营业部门结合国家对旅游部门规定的毛利率控制标准及当前实际情况,制定各部门、各营业项目的毛利率指标,并按旬、按月逐期予以追踪反映和分析考核。5.对各职能部门可控的变动费用,按年计划分解,建立费用责任中心,采用控制费用或其他有效形式,进行有效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