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管具体工作
1.负责对国有资产中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大型设备的管理,并掌握其使用情况;负责本院的业务用房、职工宿舍用房、配套设施基本建设、房屋维修计划,并提请院长向院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实施。
2.负责对国有资产中的医疗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管理,督促检查各科室对大型、贵重医疗仪器设备建立“设备仪器效益登记薄”;监督科室管好、用好医疗设备及固定资产,责任落实到人头或科室,控制不必要的浪费和闲置。
3.深入到药房、医技科室,了解药品、卫生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使用和消耗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促进医疗用药、医技科室的物资供应工作。
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公报的要求,定期对医院的医疗收费和药品零售价格进行调整,并对科室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医疗收费标准与药品零售价格进行公示。
三、协助与配合院长及部门开展工作
1.配合院长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指导、监督基层卫生机构的工作情况;负责对乡村医生、卫生员、社区医疗和社区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2.在院长组织领导下,与相关人员一起共同监督医院内安全和保卫工作,采取必要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配合医院安全领导小组,利用各种宣传场所,向职工及家属宣传安全用火、安全用电及消防工作,防盗常识。
3.配合院长主管的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积极配合乡政府搞好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假日和当地重大活动前的食品及清洁卫生检查。
4.在相关部门领导下开展经常性、季节性的灭“四害”活动,特别是夏季灭蝇、灭蚊、灭蟑螂活动。
5.配合院长督促和检查医院内各科室“门前三包”及绿化、美化环境和环境保护工作。
6.主动与院长配合掌握和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以及对医院工作的反馈性意见,有针对性地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7.与院长共同一起配合医院工会委员会,对职工的福利生活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职工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建议,提出可供操作的实施办法,并及时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