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院务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
2.各成员有具体的分工能独立工作,又有协调配合精神。
二、院务委员会管理的主要任务。
3.在院长的领导下,体现民主,围绕职责范围进行集体决策;委员会的每个成员都要紧紧围绕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开展医疗业务这个工作中心,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务实求实”的精神,认真负责搞好各自分管的工作。
4、院务委员会要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路线和政策的指示精神,并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出具体可供操作执行的办法。
5.每半月召开一次院务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根据需要可临时变更。凡因公事不能参加会议者,应提前请假,经同意方可缺席,出席会议者非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不能因私请假。
三、院务委员会的主要工作任务:
6.制定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工作总结,医院权限范围内的管理方针;各职能部门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止、以及重大问题的讨论提案。
7.研究各分管院长和组长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并负责协调各科室工作;研究医院发生的重大问题,并研究决定处理办法。
8.通过单位财务预算和决算、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法;研究决定管理方案、年度工资、奖励工资、年终奖金分配方案;讨论医院上报购置一般设备、医疗设备计划,上报房屋维修、建修计划或其他资金支出计划。
9.研究决定医院中层领导任免,职工调入、调出,科室之间人员的调整。研究上报职工职称评定、聘任、晋升、晋级、学习、进修和培训。讨论决定参加有关学术会议、讲座、参观等方面的人选或计划。讨论年度及长远重大的医疗业务技术改造计划,以及其他重要方案。
四、医院按政策规定建立各类人员的技术岗位责任制,建立以院长为首的医院管理体系,实行统一领导的院、组长两级负责制。
10.院长主持全面工作,直接对县卫生局、乡党委、政府负责;副院长在院长领导下进行各自分管的工作,对县卫生局相关股室负责,指导组长和相关科室开展工作,对院长负责。
11.组长在院长或副院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要求能相对独立的开展工作,将医院管理制度、规则细化和具体化,将年度内应完成的门诊人次、住院床日等经济业务指标量化且落实到科室或人头,对组内发生的权限范围内事宜作全权处理,并对院长和副院长负责,对组内所辖的全体职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