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后勤产业集团各类人员移动通讯用具全部由个人配备。
2.中心副经理以上岗位的移动通讯费用实行限额内凭本人通讯收费发票实报实销的办法。限额标准如下:
总经理级 380元/月
中心经理 300元/月
中心副经理 230元/月
3.特殊岗位的移动通讯费用由各中心制定后报后勤产业集团审定。
4.移动通讯费用每季度报销一次,费用由所属单位承担,实行季度平衡的办法。
5.因公到市外出差,移动通讯费用超过限额的,市外漫游费经后勤产业集团分管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6.特殊岗位移动通讯费用超过限额标准的,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初审后报总经理批准,但超过部份不得多于300元/月。
7.以上通讯费用只包括移动通讯工具费用,不含住宅电话费。
8.凡报销移动通讯费用的各类人员,每日8∶00~23∶00必须保证通讯畅通,23:00以后其他联系方式(如:住宅电话、值班电话等)正常的情况下才能关闭移动通讯工具。经查实违反上述规定的,报销移动通讯费用时每次扣款30~50元。
9.本规定由后勤产业集团负责解释。
10.本规定从___年___月___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