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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热爱邮政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增强纪律观念,自觉遵守职工纪律。
  二、认真学习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必须遵守的十三条职业纪律。
  1.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
  2.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
  3.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4.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不相符合的车辆。
  5.未按规定审验或审不合格的,不准驾驶车辆。
  6.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7.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8.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9.不准拉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
  10.不准客货混载。
  11.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12.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13.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三、过铁路交叉路口时要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
  四、服从局领导分配,听从指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1.按时上班,不准迟到,不准早退,上班时不准喝酒,酒后上班扣奖金50元,酒后驾车调离驾驶员岗位,上班时间不准有娱乐活动,如发现罚款50元。
  2.请病、事假到办公室填写请假单,经局领导批准可以休假,星期天上班的,局里统一安排串休。
  3.大车司机出车前不准请假,确实需要请假的,无论什么原因一律按事假处理。并用本人的工资雇其它司机或社会司机出车回来后,可消假正常上班。
  4.在取送款车不够用时,可调动其它车辆补充取送款,驾驶员必须服从分配。
  5.出车回班后,要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不准耽误下一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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