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您的位置首页 >> 企业文规 >> 文规正文

公司通讯员工作考核办法

  一、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全体正式通讯员。
  2)本办法中所指稿件仅限于宣传本企业或__________的稿件,原则不包括对外文艺类稿件。
  二、考核办法:
  1)每季度为一个考核期,考核期的保底分为50分,正式通讯员连续两个考核期为能达到保底分的,转为非正式通讯员;
  2)非正式通讯员继续投稿,且在下个考核期内达到保底分的,即可恢复其正式通讯员资格;新申请正式通讯员亦参照此条办理;
  三、考核标准:
  1)正式通讯员向公司宣传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党办)投稿的,每篇得2分;
  2)稿件被《________》采用的,每篇得4分;重要稿件视情加分,但最高不超过10分;
  3)稿件被《________报》采用的,每篇得8分;重要稿件视情加分,但最高不超过15分;
  4)稿件被《______报》、《______报》采用的,每篇得20分;重要稿件视情加分,但最高不超过30分;被其他市级媒体采用的(含____电视台),每篇15分;
  5)稿件被《____日报》、《____报》等省部级报刊采用的,每篇得30分;重要稿件视情加分,但最高不超过50分;
  6)稿件被《人民日报》等中央级媒体采用的,每篇得100分;重要稿件加分另定;
  7)采写《内部情况反映》并交至公司党办的,视情每篇得20-30分;
  8)合作稿件按平分计分;
  9)本《办法》中的考核标准得分仅指单发稿件,发生一稿多用时,作减半计分;
  10)本《办法》中的考核标准得分与考核奖金比值为1:1,即1分等于人民币1元;
  四、其他:
  1)本办法中所称媒体不包括各级网络媒体;
  2)通讯员(包括非正式通讯员)应就投稿和采用情况自行备案,待考核期末与公司来稿登记表核对;
  3)非正式通讯员不在本办法考核之列,也不享有考核期奖励;
  4)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通讯员(包括非正式通讯员),至年度末,公司视情再行表彰与奖励;
  5)本《办法》为试行,若有未尽之处,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修改和解释。
  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56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