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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管理,充分发挥基金在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的调节激励作用,依照基金设立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的资金来源为以5%的比例从公司当年的销售收入总额中提取。
  第三条 基金主要用于对公司具有特殊贡献的、在经营管理上具有高精尖技术的、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卓著的等人员的津贴性补助或奖励。

  第二章 基金的管理
  第四条 基金的日常管理由公司财务部和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共同管理。
  第五条 财务部负责:
  (1)基金的收支等帐务往来及处理;
  (2)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基金的收支情况;
  (3)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预算统计。
  第六条 秘书处负责:
  (1)有关基金使用材料的汇总整理、送审、传阅、归档;
  (2)有关基金收支方面的报告草拟;
  (3)有关基金使用方面的材料的拟定印发;
  (4)有关基金方面的规章制度的制订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
  (5)董事会对有关基金方面的决议精神的落实贯彻。

  第三章 基金的使用
  第七条 津贴部分 津贴分为一等技术津贴(每月2000元)、二等技术津贴(每月1000元)、管理津贴(每月500元)、人才津贴(每月500—2000元)。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享受一等技术津贴:
  (1)具备与公司现在或未来发展相关的高精尖技术且工作业绩优良,具有较高的敬业精神;
  (2)对公司产品或技术有着重大革新、发明且能够带来明显经济效益的。
  2.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二等技术津贴: 具备与公司现在或未来发展相关的先进技术且工作业绩良好,有着较高的敬业精神。
  3.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管理津贴: 管理业绩十分突出,具有较高的敬业精神,业绩考核全年在95分以上的部门主管以上的管理人员。
  4.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享受人才津贴:
  (1)具有与公司业务相关的高精尖技术的高级人才;
  (2)具有高级管理技能的高级管理人才;
  (3)具有高级市场营销技能的高级市场销售人才。 人才补贴主要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外部人才引进而设立的。
  第八条 奖励部分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奖励基金2000—5000元:
  1.在公司经营管理上取得突出成绩的;
  2.对公司有着突出贡献的;
  3.公司经营目标超额完成30%以上的,除按责任书给予的应有提成外;
  4.公司总经理在任期内工作出色,经营有方或能够连续盈利或扭亏为盈;
  5.在任期内表现出色、业绩突出的总经理办公会成员;
  6.董事会认为其他需要奖励的。
  第九条 基金的使用程序
  1.公司董事会对基金拥有使用处理权。
  2.基金的具体使用程序:
  (1)对于符合享受津贴待遇的人员,应由总经理办公会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董事会推荐,报告中必须载明该人员所享受的津贴种类、标准以及理由,并附相关材料。
  (2)对于符合受奖标准的人员,应由公司总经理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奖励的建议,并附相关实际材料。
  (3)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接到推荐材料,应先以“董事会会议签单”的形式送董事长审阅后送董事会成员会签。
  (4)董事会全体成员会签通过后,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报董事长审批后发文执行。
  (5)对于基金用于3000以上奖励或超出津贴最高额度以外的特殊津贴补助,应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全体成员研究决定。研究通过后,以董事会议纪要形式,报董事长审批后发文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对于总经理的奖励,由董事长推荐,董事会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基金除用于津贴补助和奖励外,如用作其他用途,则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成员共同研究通过,如通过,则以董事会议纪要的形式行文执行。
  第十二条 基金的发放为封闭式发放。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奖励部分同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不发生任何关联。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有关津贴补助与奖励可同时获得。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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