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发表在中央级报、刊、台,反映我车间的成就、经验或提高知名度的稿件,每篇奖励100元,头版头条刊播的加倍奖励。
2.凡发表在部、省级,报、刊、台的稿件,每篇奖励50元,头版式头条或配发言论的文章,每篇奖励100元。
3.凡发表在市级、刊、台稿件,每篇奖励20元,头版式头条或配发言论的文章,每篇奖励40元。
4.凡被公司级报、刊、台稿件,每篇奖励10元,头版式头条或配发言论的文章,每篇奖励20元。被工会园地、团情传真所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10元。
5.凡采用稿件字数在1000字以上的,每篇另奖励20元。
6.凡被厂广播或厂级刊用的稿件,每篇奖励4元。
7.凡被省、市、公司评为优秀通讯员的,凭证书分别奖励50、40、30元;被省、市、公司评为好新闻的,一等奖分别奖励50、40、30元;二等奖分别奖励40、30、20元;三等奖分别奖励30、20、10元;优秀奖分别奖励20、10、5元。
8.班组宣传员定额报道,班组宣传员每月采写2篇稿件,差一篇扣该班组10元,同时扣该班宣传员每篇10元。(注:对班组的考核不准考核到宣传员头上。)
9.科宣传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各宣传员无故缺席者一次扣10元。
10.黑板报以科为单位,每月一期,组织专人负责主办,各班组宣传员要协助主办。(如遇重大纪念日、重要稿件,宣传组另行安排出版)
11.未经车间审稿或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稿件,不予奖励,并处以10至50元的罚款。
12.凡被新闻单位采用的稿件,凭样报、用稿通知单或明星片、稿酬单至车间登记,否则不予认可。
13.文摘、艺术作品以及不反映车间内容的稿件、图片等,不予奖励。
14.本宣传报道奖励办法,从200 年 月 日起执行,每季度兑现一次,同时废止前奖励办法。
15.本《办法》其他未尽事宜,由车间宣传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