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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单移交及对账制度
1.账单移交时,应填写“账款移交清表”一式四份,移交人、接收入及核对人均应签名以示负责,其中二份寄交征信科及账款组,接收入接交时,除核对账单金额外,并应注意是否经过客户笋认,账单千万不可私下移交。
2.企业财务部得随时对客户办理通讯或实地对账,以确定业务人员手中账单的真实性。
3.企业财务部得定期3个月1次核对业务人员手中的账单,或不定期于特殊目的下,抽查业务人员手中账单。
4.企业业务部主管及主任得随时核对业务人员手中的账单,并负督促收款工作及催收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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