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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客户处理制度

  1.业务人员于访问客户或退票洽收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时,应填写“问题客户报告单”,并建议采取措施,或视情况填写“坏账申请书”呈请批准,由征信科追踪处理。
  2.业务人员因疏于访问,未能明了客户的情况变化,并未填写“问题客户报告单”通知企业,致企业蒙受损失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该项损失25%以上的金额。
  (注:疏于访问意谓未依企业规定的次数,按期访问客户者。)
  3.为掌握企业全体客户的信用状况及来往情况,业务人员对于所有的逾期应收账款,均应将未收款的理由,详细陈述于账龄分析表的备注栏上,以供企业参考,否则此类账款将来因故无法收回形成呆账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25%以上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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