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付合法原则,是指各单位在收付现金时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这里所说的合法有两层含义:一是现金的来源和使用必须合法;二是现金收付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
出纳人员经常要办理单位与个人、单位与单位之间的零星小额的现金收支、结算业务,与国家、社会、集体和个人都会发生密切关系,涉及面很广。因此,出纳要严格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认真复核现金的来源与用途,在规定的范围内办理现金收付,以做到收付合法。
2.钱账分管原则
钱账分管原则,即管钱的不管账,管账的不管钱。它是指经管现金的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经营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簿登记工作的会计入员,不得兼管出纳账簿登记工作、现金的收付工作和现金的保管工作。
3.收付两清原则
为了避免在现金收付过程中发生差错,防止收付发生长、短款,现金收付时要做到复核,不论工作多忙、金额大小或对象熟生,出纳人员对收付的现金都要进行复核或由另外一名会计人员复核,切实做到现金收付不出差错;要做到收付款当面点清,对来财会部门取交现金的人员,要督促他们当面点清,如有差错当面解决,以保证收付两清。
4.日清月结原则
日清月结原则,是指各单位必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这里所谓的按日清理,是指出纳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记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有数核对相符。
5.实事求是原则
实事求是原则,是指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现金收付情况,不允许弄虚作假。
出纳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对于真实、合法的要及时办理,不延误;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现金收付,尤其是来源不清和用途不确切的现金收付款项,不能擅作变通,而应说明原因,拒绝办理,确保现金管理制度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