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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室工作制度

  督查室负责督促区委常委会、区委常委(扩大)会议和区委召开其他会议决定、决议、意见的贯彻落实;督查区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的事项的落实情况;文秘部落 承担部分领导讲话、文件起草、材料把关、专题调研等文字工作;做好领导安排的其他活动和服务工作。
  一、例会和学习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科室人员例会,总结工作,安排任务。
  2.每年开展两次集中交流谈心活动,开展积极健康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消除隔阂,化解矛盾,增强团结,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3.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活动,平时以自学为主,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央、省、市领导的重要论述,报纸、杂志登载外地的先进经验,督查工作的业务知识等。每人都建立学习笔记,撰写学习体会,建设学习型科室。
  二、督查工作制度
  (一)督查方式
  1.转办。应由下级党委或职能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转发下级党委或职能部门办理,并随时了解情况,检查办理结果。
  2.协办。涉及若干部门的督查事项,指定牵头单位负责,并做好协调工作,必要时请领导同志出面协调。
  3.自办。不宜转办的督查事项,由督查室自行办理,或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共同办理。
  4.调查了解情况。重要督查事项下达后,区委督查室要通过各种方式,必要时派出人员到有关单位了解落实情况,并及时写出专题综合报告。
  (二)拟办送审
  凡需督查的事项,由督查室或有关部门提出拟办意见,送分管副主任审定,重大事项报送办公室主任或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审定,督查室做好督查登记。
  (三)立项下达
  1.督查事项,经领导审定后立项。未经领导批准的,不得自行立项督查。
  2.对内容比较复杂的督查事项,可先分解若干具体事项,然后再立项。
  3.督查事项立项后,应将有关事项分别进行登记,然后通知承办部门。
  (四)催办检查
  1.督查通知发出后,可采取发督查通知单、电话催促等形式及时催办,监督承办单位按时上报落实情况,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2.有明确办结期限的,应按时办结;没有明确办结期限的,一般应在30天之内报告办理结果。
  3.催办情况可定期向领导同志进行综合反馈,重要或紧急情况要专项、及时报告领导同志。
  4.对区委领导同志交办的督查任务,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将督查情况及时向领导同志汇报。对上级机关发出的催办通知应按时回复。
  5.定期或不定期地通报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
  (五)审核报结
  1.认真审核承办单位的办结报告。主要看督查事项是否落实,处理意见是否符合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文件格式是否规范等。不符合要求的,通知承办单位进行补办或重新办理。办结报告审核合格后,要专项或综合报告区委有关领导。
  2.上级机关交办的督查事项办结后,由主办单位按一事一文的要求,正式行文上报。报告要写明督查通知的发文号或批办事项的顺序号,文字力求准确简练。
  3.对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要定期进行总结和综合分析,以加强和改进工作。
  (六)立卷归档
  将办理完毕、具有查考和保存价值的督查工作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整理、立卷,按时移交档案室保存。
  三、信息和调研工作
  1.按照区委办公室全员办信息的要求,积极报送信息,每人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2条,每年被市级以上信息部门采用不少于4条。
  2.根据科室工作时间安排,适时到镇街和部门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发挥好参谋助手的作用,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严格文印制度
  1.认真履行文件签批程序,区委文件经分管文字的办公室副主任审稿后,由区委书记或副书记签发;区委办公室文件经分管文字副主任审稿好,由办公室主任签发;以区委办公室名义发文、发函、发通知,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在领导审核签发后,方可编辑发文字号,进行缮印。
  2.科室的材料打印由分管文字副主任统一安排。凡需到打字室或商业打印社印制材料,要填写《区委办公室材料打印签批单》。
  3.科室全体人员要学习办公自动化技术,熟练掌握电脑打字、制表、排版等技能。每人申请一个电子邮箱地址,并公开邮箱地址。
  4.日常文字材料原则上在本科室打印,时间要求紧、篇幅大的材料,经分管文字副主任同意后,到打字室打印。
  5.需要由本科室把关的镇街或部门的文字材料,明确专人负责;本科室文字材料校对明确责任人,杜绝失误和差错。
  五、严格值班和请销假制度
  1.公休日、节假日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工作时间以外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2.值班人员不得出现空岗、离岗现象;值班期间要妥善处理各种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
  3.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临时性外出由室负责人批准,请假两天以上由分管副主任批准,超过两天由主任批准;室主任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副主任批准,超过一天由主任批准。请假时要说明事由,假期结束后要及时销假。
  4.杜绝无故迟到早退,不打招呼擅自离岗。
  六、严肃工作纪律
  1.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无故旷班,不在工作时间内办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天提前10分钟到办公室,上班前打扫完室内卫生。
  2.严守保密纪律,对内部文件、重要情况、领导批示件、未公开的领导决策等秘密,严格保密;对各种涉密材料,妥善放置,严禁带出单位,杜绝失密泄密现象。
  3.除公务活动外,工作时间一般不在办公室内会客,严禁带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场所。
  4.增强组织观念,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和领导安排的任务,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确保政令畅通。
  5.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绝不允许利用职务之便或在领导身边工作的有利条件,打着领导旗号办私事、谋私利。
  6.牢固科室一盘棋的思想,增强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维护,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自觉维护科室的整体形象。
  七、严格考核奖惩
  督查室工作人员实行百分考核,考核结果作业衡量工作状况,提拔重用,评先树优,激励惩诫的基本依据。考核办法参照区委办公室考核办法执行。
  督查室全体人员都要严格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以一流的形象、一流的作风、一流的纪律争创一流业绩。如有违反纪律、制度以及其他失职渎职现象的,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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