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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利用制度

  1.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档案借阅查登记手续。
  2.档案借阅期限:文书档案不超过5天;  征管档案不超过2天; 会计档案和密级资料原则上不予借出,如需借出须经领导批准,并在1日内归还。
  3.本档案限于内部工作人员查阅使用,如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4.档案查阅者必须登记查阅档案利用效果记录,需索取档案证明或复印件者,经领导批准后,注明复印人、时间、份数等有关内容方可索取。
  5.查阅档案应爱惜档案资料,严禁在档案上批注、涂改、圈点、折叠、污损。如有损坏、丢失,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6.所借档案必须妥善保存,按期归还,不得转借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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