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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职责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经营,促进和强化公司的经济成本核算,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结合公司经营业务范畴,特制订本财务工作人员职责。
  主办会计职责
  1.负责编制公司会计凭证,审核、装订及保管各类会计凭证,登记及保管各类帐簿。
  2.按月编制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并进行分析汇总,报公司领导备案决策。
  3.编制资金、供销成本费用、管理费用预算,控制成本预算,制定、分析进销预算,处理其他有关预算的事项。
  4.建立内部核算体制,协助公司领导制定内部核算办法与标准,记录内部核算资料,分析内部核算结果,处理其他有关内部核算的事项。
  5.负责监督公司财务运作情况,及时与出纳核对现金、应收(付)款凭证、应收(付)票据,做到帐款、票据数目清楚。
  6.及时处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出纳职责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一般开支项目须经部门领导审核同意,重大开支项目须经公司主要领导审核签章办理。
  2.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及时核对银行存款帐面余额和银行对帐单,保证现金帐面余额与实际库存存现金核对相符。
  3.负责保存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保存应收(付)帐款凭证、应收(付)票据,负责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支票和空白收据,切实保证凭证、票据的安全和完整。
  4.及时与主办会计核对现金、应收(付)帐款凭证、应收(付)票据,做到帐款、票据数目清楚。
  5.及时处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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