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出库应严格按出库管理制度执行。产品出库应有财务开出的《出库单》、特殊情况下必须有经办人打收条或领导签批方可发货。(三天内必须补齐《出库单》)。如违反本款扣保管员100元,造成损失者加倍处罚。
3.为加强管理降本节耗,配件、材料、产品内部领用出库,应见生产办开出的领用单,方可发货。如违反本款扣保管员100元。
4.库房应严格控制产品及原材料先进先出,确保无过期、无报废。并且做到帐、卡、物相符。每季度上报半年以上不流动产品、原材料明细,并注明入库日期、不流动原因(外协产品应执行谁进谁出,力保零库存)。如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追究主管领导及保管员责任。
5.办理退库、换货(不合格)手续必须有厂长批准方可办理。如违反本款扣保管员100元。
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