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人:__________利通实业公司。
地址:______区______街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夏______,男,30岁,经理。
对原告______省______地区时光贸易公司上诉的占用拖欠货款及第三人高___麻袋货款一隶答辩如下:
一、对______省______地区时光贸易公司诉告我方拖欠货款问题的答辩
1.___年4月18日时光贸易套司的是___和韩______来我公司,要求一次性购买麻袋10万条。原因是他们与______省______县湘东贸易货栈签订了麻袋购销合同,在合同行将到期的情况下,拿不出货物,请我们帮助解决燃眉之急。我方答应了对方的要求,对方汇入我方人民币20万元整。除去10万争麻袋款168000元整之外,尚剩余32000元整。当时我方要求将余款退回,但对方的吴______和韩______一再要求我方不要退款,要用这笔余款办理麻袋发运和其他业务。并请我方出具介绍信、公章等,为其向______铁路分局装卸公司办理了20000元的发运杂费汇款手续,将麻袋顺利发往目的地。一直到10月末这一段很长的时间内,昊、韩等人几次往返于我市,都没有提起结算退款之事,我方多次提出结算问题,他们都以同对方发生合同纠纷和铁路装卸,公司收费不合理为由,拒鲍同我方结算。由此可见,对方诉我方拖欠货款是毫无根据的,也是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的。
2.从一审法院的卷宗里可以查到,吴______和韩______在调查记录中承认:准备用这笔余款在我市搞业务活动,直到___年___月___日之前的调查中,他们都直言不讳,说准备在我市使用这笔钱办理其他事宜。因此,对方在上诉状中云“早已要求退款”和“占用拖欠款”等,纯属编造出来的假话。
从上述事实可以看出,我方与对方的经济往来,属于正常业务交往,而且我方为对方的业务活动提供了诸多方便条件,对方这种以怨报德的行为是令人气愤的,所以,我方根本不存在“占用拖欠”对方货款问题。一审法院判处我方支付余款,我们同意,但基于上述情况,我方不同意支付余款银行利息。
3.原职告违反国务院[85]102号文件精神,利用经济合同买空卖空,应予以取缔。
从表面上看,时光贸易公司买利通实业公司的麻袋,利通公司欠时光贸易公司的剩余款,时光贸易,公司催要款项是正确的,而实质上,时光贸易公司从根本上违背了国务院[85]102号文件精神,利用经济合同买空。据湘东贸易货栈张______提供,在麻袋这笔生意上,时光贸易公司一无资金,二元贷源。时光贸易公司向湘东贸易货栈大吹有麻袋现货1300万条,导致湘东贸易货栈上门订货,于___年3月16日双方签订了麻袋一号合同。数量为100万条,总额167万元,执行日期是4月20目前完成,湘东贸易货栈付给时光贸易公司52.1万元预付款。时光贸易公司拿着湘东货栈的预付款大买麻袋。随即又签订二号合同200万条,三号合同350万条。开始给大连侯家沟批发部30万元买麻袋未成,后又拿20万元给我方,买了10万条麻袋,仪就一号合同而言,只买了lO万条麻袋,其余90万条全部落空,造成了时光贸易公司同湘东贸易货栈的合同纠纷,而在本案一审判决时,时先贸易公司却隐瞒了______县经济合同仲裁调解书,提供了假证,致使一审判班我方“支付从___年7月13日起到付款日止的银行存款利息”。根据张______提供的确凿证据,此20万元系湘东贸易货栈的预付款,而不是时光贸易公司的款。湘东贸易货栈不要求付息,而时光贸易公司要求付息是没有道理的。
以上事实可见,我方不但不应付给对方所谓银行货款利息,而且认为对方违反国务院文件精神应予取缔。
二、对第三人高___的答辩
高___原系我公司工作人员,此案发生时已调出。时光贸易会司从我公司购买的10万条麻袋,经______铁路分局装卸公司运用四车皮之后,剩余麻袋存放在装卸公司,而高___不经原告同意,将剩余麻袋发往西安庆丰公司。在本案运输麻袋短缺纠纷中,一审判决第三人高___退还原告麻袋6450条。而高___在一审法院的庭前调查及开庭中均一口咬定:在给时光公司发麻袋时曾多发6450条,并说我公司欠高300O条麻袋,以此3000条麻袋顶款。事实上我公司与高___从未发生过买卖关系,也不存在麻袋顶款问题。据了解高___是___年1月5日将6450条麻袋发往西安的,而事隔两个月之后,高___于___年___月___日,骗拉我公司库内的3000条麻袋,被我方发现后及时追回,此事纯属我公司内部事务,与时光贸易公司麻袋事件毫不相干,高___硬把两件不相干的事件搅在一起,其目的是想把水搅混,从中捞一把,请二审法庭详查。
此致
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利通实业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夏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