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刘______男33岁汉族______市人______市___厂工人住本市______街______号
被上诉人王______男4l岁汉族______市人个体户住本市___街______号
上诉人因王______诉刘______赔偿经济损失一案,不服______市______匹人民法院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经字第38号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
(一)原判决认定我是共同被告人是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47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而在王______与张___的合同纠纷中,我并不是当事人。因为,王、张二人订立成衣供销合同时,我井未参加,只是他们订立合同后,张因时问紧迫,怕到期拿不出成衣,方叫我帮忙为他做100件成衣。而我当时也是当着王、张二人的面声称,只是帮王一个忙而已。这些,王、张二人也承认,只要审阅我递交给______法院的答辩状厦有关证明材料就一目了然。因此,我认为,原审人民法院将我列为被告是不符合事实的。
(二)原判决判我赔偿王______经济损失500元也是不符合事实和没有法律根据的。第一,我没有参与合同的订立,不是舍同的当事人;第二,我当初答应帮忙,帮助张做成衣100件,15天交货,第11天我就将lOO件成衣交给了张,我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原审人民法院却忽视了这一点,判我赔偿王经济损失是违背事实和法律的。
(三)原审程序不合法。原审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之一,审判员李___是王______的妻弟,属于民诉法第23条第2项规定的情况,李___本应提出回避,但李没有。审理前,我多次提出申请要李___回避,但没有被合议庭采纳。这明显地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处理。
综上所述,原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均有不当之处,因此,特上诉你院,请求依法办事,撤销原判,给予公正判班,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上诉状人_____
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