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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管理制度—聘用

  第一条 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
  第二条 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於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三条 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计画,呈报标准。
  第四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聘用。
  (一)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35岁以上。
  (二)部门经理,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25岁以上。
  (三)一般职员,高中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职务要求。
  第五条 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保安、打字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经考试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机 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二)保安 身高1.72M以上,有安全保安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
  (三)打字员 擅长中英文打字,有实际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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