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鼓励员工工作情绪,有效改进员工的工作绩效,确保个人、部门、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
2.促进员工晋升、调动、奖惩公平合理,作为薪资调整的依据。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各单位在职的所有员工,但不包括试用期新进的员工和长期病假的员工。试用期员工适用《试用期员工综合考评管理暂行办法》(已执行)。
第三第 定义
本规程适用对象分高层管理者、中层管理者和普通职员三个层面。
1.高层管理者:副总级以上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
2.中层管理者:主管级以上副总级以下人员,包括各科室的主管、正副科长、正副部长、各单位负责人及助理等。
3.普通职员:各部门/科室主管级以下人员。
第四条 考核的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实事求是、客观的原则。对员工的所有考核内容和项目要客观地进行评价,强调“用事实讲话、用数据讲话”。
3.多元主体考核的原则。对中层管理人员要接受其直接上级、同级、直接下级和自我考评。
第五条 考核权限的设定
1.高层管理者的人事考核由特设的考核委员会负责,以会议讨论的方式决定,考核委员会成员和具体的实施办法另定。
2.中层管理者遵循多元主体考核的原则,即由直接上级、同级、直接下级、本人按照40%、30%、20%、10%的权重进行多层面考核打分。
3.普通职员由熟悉其工作情形的直接主管(即各部/科负责人)初核,由各单位负责人进行复核。
第六条 考核等级及其配比
1.考核分数以100分为满分,其等级参考分数及各等级所占的百分比如下:
考核等级 |
参考分数 |
百分比 |
A类 |
95以上 |
5% |
B类 |
85分—94分 |
20% |
C类 |
70分—69分 |
50% |
D类 |
60分—69分 |
20% |
E类 |
不满60分 |
5% |
A类(卓越级):各项工作完成出色,成绩卓越。
B类(优秀级):积极主动地完成工作,并取得成效。
C类(良好级):能较好地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D类(一般级):基本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E类(较差级):经常完不成本职工作或工作表现差。
第七条 考核内容与考核标准
1.对于高层管理者,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标准与分值分布。
2.对于中层管理者,从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三个方面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标准与分值分布。
3.对于普通职员,依据岗位说明书的职责和日常表现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标准由各单位设计,报公司综合部备案。
第八条 考核的方法程序
1.考核每年组织一次,自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考核期,次年1月进行综合评定,其它临时性考核和培训考核适时办理。对于高层管理者及各单位负责人的考核,由综合部组织实施,对于各单位所属员工(单位负责人除外)的考核由本单位综合科组织实施。
2.在考核期内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日常档案记录工作,包括考勤记录、奖惩记录、关键事件记录等内容,作为年度考核的客观依据,让被考核者心服口服。
3.对员工的考核结果严格按照5%、25%、40%、25%、5%的正态分布规律进行强制排序,对排在最后5%的那部分员工,进行转岗、待岗或者淘汰。保持一定的“危机指数”,促进适当的人员流动,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活力。
4.考核结果需以适应方式公布,并存入员工人事档案。
5.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就考核结果要交换意见,相互沟通,对未达标准项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改进计划。
第九条 考核结果的处理
考核结果作为各类人员职务晋升、薪资调整、奖惩、培训以及辞退的依据。
1.晋升。经考核A、B类的员工,可作为晋升职务、晋升工资的必要条件之一。
a.职务晋升:各单位根据工作岗位设置需要,对主管级职务以下(不包括主管)的晋升有人事自主权,但要求报公司综合部备案,对晋升职务达主管级以上的,必须经总公司批准,由综合部统一发放任命书。各单位不得随意设置组织机构、任命或调动主管级以上人员。
b.晋升工资:除考核结果为A、B类外,还必须同时满足在本公司服务年限和距离上一次晋升时间超过一年。原则上每次只能晋升一级工资,对于特殊情况,需要越级晋升的,由公司办公会讨论决定。
2.奖励。经考核为A类的员工,根据公司本年度的效益情况,给予额外的一次性奖励,同时授予“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3.调整、培训。经考核为D类的人员,主管领导应向其提出戒勉,视其情况可调整工作岗位或降级使用,同时对考核不合格项进行针对性培训。
4.末位淘汰。经考核为E类的员工,实行“末位淘汰制”,视其情况进行待岗、再培训或作辞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