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借款的人员,须填写借款单或支票领取单。金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借款需提前通知财务部门准备。
2.借款人将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的借款单或支票领取单交财务部审核。
3.预算内费用支出的借款财务部可直接审批办理,预算外费用支出借款报交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审批。
4.财务部有权要求借款人将相关合同、报价等资料提交财务部审批。
5.各部门负责人借款、无论预算外预算内,均需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批准。
6.借款人必须认真负责清理自己的各项借款与欠款,逾期不报账或偿还借款,财务部将停发其工资,直至与财务部清账完毕。
7.前账未清而需借款的人员,需经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款,但在下次报销中一并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