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您的位置首页 >> 企业文规 >> 文规正文

文印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公司的档,有列印必要时方予列印。内部递传的简单请示报告或其他不需列印的档,一般不予列印。
  第二条 公司发文,需由起草人定稿抄正,经有批准发文权的领导签字同意後方准列印。一般档的列印、复印、传真,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後才予办理;部门经理不在时,可经总裁办公室主任同意後办理。
  第三条 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列印、复印或用公司传真机递送,以免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
  第四条 文印室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按时完成任务。对收到的档资料,应及时给有关部门、人员送发,或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到文印室来拿取回,不得延误。
  第五条 文印室人员应树立严格的保密观念,不得随意将列印、复印或传真资料中有关商业秘密或公司管理中须保密的事项透露给他人,不得截留任何档。
  第六条 文印室对送来列印、复印、传真的档资料,应做好登记,并在月终作统计核算。属业务部门的,由各部门承担费用;属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归列行政开支。
  第七条 文印室工作人员初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或处50元以上罚款,屡教不改或给公司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处50元以上罚款直至辞退。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3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