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适用范围:公司行政类别员工(总经理级的行政级别由董事会确定)。
3.行政类别员工确定:由行政部组织拟订行政类别员工名单,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核确定,人力资源部负责反馈与上报调整建议。
4.员工行政级别初次确定:一般在考虑所属管理层次(管理决策层、管理层、执行作业层)的基础上,由总经理确定。
4.1 部门经理级管理决策层员工行政级别的初次确定,由总经理综合考虑各方面评定内容和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4.2 分部主管级管理层员工行政级别的初次确定,由该分部门的主管部门经理拟订上报给总经理,最后由总经理确定。
4.3 普通员工级执行作业层员工行政级别的初次确定,由其所属的分部主管(或经理)拟订后提交给部门经理审核后确定。
5.员工行政级别的定期评定与调整:每年进行一次,评定时间为当年12月,评定后新的行政级别执行时间为次年1月至12月。特殊调整须总经理决定。
6.行政级别评定的内容与标准。
6.1 分部主管及部门经理级员工行政级别评定内容。
6.1.1 部门重要程度。
6.1.2 部门性质与管理幅度。
6.1.3 部门上一年工作目标计划完成情况。
6.1.4 上一年的绩效考核与奖惩情况。
6.1.5 组织领导与协调能力。
6.1.6 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执行、检查和完善情况。
6.1.7 部门间的配合协同能力。
6.1.8 工作态度与职业道德。具体的评定项目、标准、权重和评定部门或人员及评定结果分类定级。
6.2 普通员工级员工行政级别评定内容。
6.2.1 工作岗位重要程度。
6.2.2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6.2.3 上一年绩效考核情况。
6.2.4 工作态度与职业道德。
6.2.5 工作配合协同能力。具体的评定项目、标准、权重和评定部门或人员及评定结果分类定级。
7.评定结果的统计分析与最后终合确定。
7.1 评定的结果由公司行政部负责统计汇总上报总经理。
7.2 除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以外,公司所有行政类别员工的行政级别的评定结果均经总经理批准后正式执行。
7.3 经总经理批准确定的行政级别,作为行政类员工标准绩效工资确定的依据。
8.本办法由行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由审计监察部负责检查和监督。
9.本办法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10.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