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为促使目前既有客户及未来预定客户的购买,以董事长名义向客户寄发委托函。常务董事及经理须拟定日程,拜访主要客户,并借机了解市场情况,加强彼此的联络与友好关系。
1.函件内容须依收件人的具体情况而决定。
2.函件内容包括介绍公司的现状、未来的发展前景等等。
3.了解客户的不满,听取意见以设法改善现状。
4. 访问之前,应先与负责人员进行讨论以研究访问方法。
第三条 邀请主力客户及购买能力可能增加的客户,举行洽谈会,以促成交易。
1.洽谈会以董事长或常务董事为主体。
2.问候方式须巧妙得当,掌握销售计划的根本主题。
3.洽谈会应依地区、产品种类,分别举行。
第四条 开拓新交易或提高现有的交易额,除要积极实行计划外,还要致力于设置有一定基础条件的代理店。
1.通过工商名录、专业厂商名录、电话簿或其他方式取得批发商、销售店、加工业者等的名单资料后,应立即制定开拓计划。
2.有效地与协会、交易银行、相关公司往来,凭借其帮助来拓展交易。
3.对于新开发的客户,应事前进行充分的信用调查。
4.确立代理店的交易规定,以充实代理店的体制。代理店体制应依商品种类来建立。
第五条 销售设有特卖制,采取自主诱导购买的方式。这种方式应在交易的清淡时期及产品推出太慢时采用。
1.特卖的对象区分为零售商与代理店,并设定特卖期间。
2.对于特卖地区、特卖品种、数量及奖励内容都须仔细研究。
第六条 对交易客户设立交易奖励制度,以此促进购买欲望。
1.实施时,先以特定地点为主,接着再依顺序逐渐对外扩大。
2.将每个客户的平均购买额区分等级,再依等级发给奖金或按比例退还部分金额。奖励期间以1个月左右为主,每段期间再各自制定截止日期。
3.交易方式另采用预约制度,利用预约方式进行交易者,届时可依比例退还部分优待额。不依规定时间交接货品时,依本公司的另行规定处理。
4.对于销售业绩良好的交易客户,公司将为其负担半额的广告费,或另外赠送其他商品,以示奖励。
第七条 对于新闻发布或新产品推广,公司将举行单独或联合展示会、样品展示会,以扩大宣传。原则上按下列四点实施:
1.展示会由公司单独举行,或借助其他单位的帮助,或协同批发商共同举行,也可由业务部负责举办。
2.会场展示适用于本公司的新产品。
3.举行展示会时,除了要选择会场场地之外,对于展示内容也须加以考虑。
4.样品展示会及展示会中,可直接接受订单或预约。
第八条 对于销售人员应依开拓新市场,提高销售额等绩效加以区分,发给奖金,以示激励。
1.本奖励以一定期间为限。
2.对于开发新客户一项,必须令其事前提出有关对方的调查资料。奖金应于交易拓展成功后的第3个月,以不同等级的平均额作为激励奖金。
3.当过去3个月的平均额超过上年度同月份一个月平均额的3 成时,则视为对提高销售有贡献,并依据一定的比率(或一定的金额)发给奖金。
第九条 业务部应根据客户别(或商品别),将销售额、收款、销路不佳商品与畅销商品等等,做成当月份的合计,并累计、增减统计资料,再将此统计数字与过去实绩进行比较,以掌握销售额及回笼资金的预会。预估确定后,指示给各负责人并进行督促(在每月例行销售会议上,也应督促要求)。
第十条 业务部须就各地区、客户及业界的需求动向等状况进行调查,以便修正自己的销售计划并督促、指示销售人员增加销售。
第十一条 业务部须针对各销售人员的活动及实绩,制作有关其能力与实际绩效的比较统计表,同时提出批评与检查,借此提高销售人员的效率及业绩。